1993年6月10日,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“教高厅〔1993〕4号”文件,正式批准武汉大学举办“人文科学理论人才培养试验班”(后简称“人文科学试验班”)。该通知指出,试验班的保送生指标由学校内部调剂解决;学制六年,第四年结束时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核,符合条件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;在经费方面将给予一定支持;希望武汉大学努力办好该试验班,为文科教学改革创造新的经验。
1993年6月10日,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批准武汉大学举办人文科学理论人才培养试验班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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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3月7日,武汉大学向国家教委社科司上呈的《关于申请建设人文科学理论人才培养基地的请示》(部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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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12月,93级人文班哲学方向部分同学与导师张掌然(二排中)、下班党员谭小林(二排左一)在校门牌坊前合影
2001年12月,“武汉大学人文试验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”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