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7年4月1日,国立武汉大学复校委员会结束工作,同时,因抗战西迁而暂行停顿的原建筑设备委员会宣告恢复,负责“主办本校一切建修设备事宜”。当时,由于李四光、王世杰、王星拱、黄建中、邵逸周等几位“原任委员”,“均因职务关系,距校较远,集会不易”,故学校又加聘了熊国藻、谭岳泉、桂质廷、曹诚克、赵师梅等5人为委员,在委员长李四光未到校时,由赵师梅兼代委员长之职。
国立武汉大学建筑设备委员会恢复后,其第一次会议决定,仍由委员叶雅各兼任该会秘书,缪恩钊兼任建筑工程师,董永森兼任文牍,会计业务由学校会计室兼办,会址仍设在文学院一楼,并就本年可能收入临时费限度内,拟定医、农两学院及住宅修建计划等。


1947年4月10日,国立武汉大学向教育部呈报恢复建筑设备委员会的公文底稿(部分)

1947年4月16日的《国立武汉大学周刊》对恢复建筑设备委员会、结束复校委员会一事的报道

杨端六
国立武汉大学复校委员会主任委员
(1945-1947)

李四光
国立武汉大学建筑设备委员会委员长
(1928-1939,1947-1949)

赵师梅
国立武汉大学建筑设备委员会代理委员长
(1947-1949)